推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落实,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祥和、优美的过节环境,在此向广大市民倡议:
积极宣传倡导绿色低碳幸福生活新理念,倡导安全环保文明过节新生活。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倡议标语挂起来,音像广播响起来,微信视频传出来,社区物业动起来!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的主人,都是城市环境的守护者,要坚决违反法律法规燃放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城市家园。
要自觉遵守、带头执行我市禁止燃放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律法规,全时段不在禁放区内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除规定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遵守安全要求,不燃放禁放种类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身边人树立榜样,用点滴之力汇聚成守护三门峡优美环境的磅礴力量。
弘扬传承“中国年”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创新方式,倡树新风,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的生活新风尚。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大中小学生等要带头响应,人人争当环保志愿者,主动倡导、传播和践行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建设美好生态家园。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更要天蓝气净。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要求我们每一位市民朋友共同参与、齐心呵护,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我们诚恳地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实际行动为三门峡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态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多一些文明、多一些健康!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一)《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设立的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二)市区主城区:连霍高速(含)以北、黄河南岸(含)以南、连霍高速三门峡东高速口和茅津古渡连线(含)以西、侯平高速(含)以东合围区域。
4.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
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教育、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法规政策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限放期间《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三政〔2016〕2号)暂停施行,限放期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